关于“山东大学2016年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的几点说明:
一、初审时间:
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通知要求,2016年新注册的申请人须于3月3日——4日(8:30—11:00、13:30—15:30)持资格审查要求材料(除初审证明外)、同力平台上传照纸质版(8张一寸、4张二寸),到管理学院进行初审。(管理学院地址:济南历城区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中心校区知新楼B座514室)
二、
初审材料按以下顺序,一式两份提交: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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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初审证明”,(初审在学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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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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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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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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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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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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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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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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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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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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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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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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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所在单位推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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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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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班的交费发票(限以前报名上研究生课程的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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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生报名的交费方式:请足额存入,通过存款或电汇方式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汇入银行的信息如下:
① 开户行:中国银行济南分行历城支行 ;
② 户名:山东大学;
③ 账号:244 206 255 768;
④“备注”一栏请填写:管理学院 同力学员+姓名,手机号码;
交费成功后,请将交费凭证交管理学院,以便开发票核对。
四、复审:
以上初审通过后,持“2016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初审证明”及资格审查要求材料,至山东大学中心校区明德楼B座311室现场复审。
复审时,须现场确认个人信息,采集本人图像和指纹信息,并在“资格审查表”上签署诚信承诺并上交,否则本次申请无效。
五、领取通知书及学生证
资格复审通过者,将在4月份前后收到培养学院的通知,按学院规定时间入学、领取“山东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通知书”及“山东大学在职研究生学生证”等材料。
管理学院在职教育中心
20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