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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明确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习及答辩期限的通知
    来源:管理学院     2015-08-28     访问次

关于再次明确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习及答辩期限的通知

各位同力学员: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学位办[2011]57号)和《山东大学关于调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习年限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我校已注册学生有效期限明确如下:

 

注册时间

通过外国语和学科综合全国统考期限

通过学校课程考试的最后期限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最后期限

2009年03月

2013年08月

2014年03月

2015年05月

2010年03月

2014年08月

2015年03月

2016年05月

2011年03月

2015年08月

2016年03月

2017年05月

2012年03月

2016年08月

2017年03月

2018年05月

2013年03月

2017年08月

2018年03月

2019年05月

2014年03月

2018年08月

2019年03月

2020年05月

2015年03月

2019年08月

2020年03月

2021年05月

……

……

……

……

请各位学员互相转告,避免因疏忽错过考试及答辩时间而导致申请失效。

 

管理学院在职教育中心

2015年8月        

 



    编辑:管理学院在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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